面對經營危機:美國對等關稅課徵,貴公司的對策開始運作了嗎?

為了提出台灣企業面對美國在7月份開徵的對等關稅,我著手彙整各種對策良方。希望可以提出有價值的對策,讓企業老闆在面對未來關稅課徵時,提早進行成本結構變化的應變方案。

這對策略良方分為對外與對內兩個層面。

首先是對外的部分:

我們先從美國對等關稅的法源來了解:對等關稅源自於美國1962年《貿易擴張法》(Trade Expansion Act)第232條(簡稱美國232條款),由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用來調查進口產品是否危害國家安全,若產品對美有威脅,總統可加徵關稅、限制進口量或用其他招方法保護美國。因此,美國政府已分別於2025年3月12日、4月3日對鋼鐵鋁製品和汽車加徵25% 關稅;並將於5月3日對汽車零組件加徵25%關稅。

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指出,廠商可利用Market Access Map查詢產品的HTS Code及對等關稅,再確認該產品是否列於排除清單中,目前銅、藥品、半導體、能源、關鍵礦物、捐贈品、資訊材料、在途貨物、已受232條款約束之產品(鋼鐵、鋁製品、汽車/零組件)等產品屬於不適用加徵對等關稅的豁免項目。依據美國232條款,鋼鐵、鋁材及汽車零配件等產品若已適用25%的關稅,則不再額外加徵32%的對等關稅;至於其他不在排除清單上的產品,未來除了原產品關稅外,還要另外加徵32%。

勤業眾信提醒:『在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下,台灣製造業首當其衝,面臨原物料成本飆升、交期不穩、違約風險升高等多重挑戰,企業主當務之急應自我盤點投資布局,以「併購拆分」(Merger & Acquisition & Divestiture)思維重置經營資源,同時提升營運韌性、降低關稅壁壘導致的成本衝擊。

目前正是系統性檢視合約風險的關鍵時機,企業不能僅靠事後處理風險,應從前置建立合約彈性,從條款設計、調整機制到風險分攤邏輯,都應納入治理策略的一環。』

PwC Taiwan四項建議

1、掌握正確資訊:

針對美國關稅政策的急遽變化,快速掌握最新法令及對企業產品的影響非常重要。

2、確認產品原產地:

目前中國大陸生產產品和非中國大陸生產產品已存在稅率差異,之後如差異稅率實施,不同產地的關稅稅率區別將再擴大

3、檢視交易流程及產品定價:

例如,臺灣企業常用的三角貿易轉單模式,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可以適用美國首次銷售原則(first sale rule)降低進口價格。

4、目前豁免清單產品,企業也應有所準備:

針對半導體、藥品等目前在豁免清單的產品,雖然不在對等關稅的課稅範圍, 但美方並未完全排除加徵其他關稅的可能性(例如:232關稅),相關企業仍須及早研究相關規範及試算影響,以因應突如其來的關稅政策變化。

對內的部分:

對於這波關稅強震,勢必帶來破壞與機會,受到直接課徵高關稅的行業,必須撐過這一關,才能看到下一個隧道出口陽光,這牽涉到整個產業供應鏈的競爭力。但是未來政府與美國商務部談判時,勢必以台美合作的姿態為核心,不但牽涉國際政治,也希望為雙方策略分工帶來機會。

我國企業此時應重新思考,如何藉危機的出現,執行內部的改革?這樣才有助於企業體質與競爭力的晉升。以下是可以思考的方向;

  • 強化財務韌性,準備至少半年的靈活資金,以備應變之需。
  • 加速生產智慧化管控,有效提升生產效率,降低生產成本
  • 開拓新疆域的進行新通路佈局,有效分散風險
  • 強化才培育與研發創新,伺機轉型
  • 重新訂年度經營策略與目標計畫,為對後對等關稅做前期部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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